更新时间:2015-06-04 10:06:04来源:云南网
5月26日,曲靖市司法局作出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律师金某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金某所在的某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这是市司法局自恢复重建以来首次作出的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8月,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某到陆良 县看守所会见同一刑事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二)项,属违规接受同一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行为。某律师事务所经群众举报,曲靖市司法局查证后,认为其存在管理混乱、未实行统一登记受理案 件,每月向该所执业律师发放民事、刑事空白办案文书、律师办案费用存在委托费用收多报少、在律所以外设立办公室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十五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四)项、第二十三条(一)项、第三十条(一)、(二)项之规定。曲靖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曲靖市司法局依法告知律师金某及律师事 务所可以行使申请听证权利,金某和律师事务所均表示服从决定,不再申请听证。 曲靖日报(侍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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