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7-28 09:07:49来源:罗平警方微信
2014年9月21日凌晨,罗平县城红场院某私人建房工地上,一男子被杀身亡。9月22晚,罗平县公安局迅速破案,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被告人丁太英因家庭琐事经常被其丈夫吴发喜殴打,致使丁太英产生了雇凶杀夫的想法。2014年7、8月份,丁太英同意以33000元的报酬让被告人陈友胜找人一同将吴发喜杀死。2014年09月21日凌晨2时许,陈友胜邀约被告人刘增明、陆海龙持刀到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红场院恒通快运部对面吴发喜家自建房工地处,乘吴睡熟之机,猛刺吴发喜数刀后潜逃,吴发喜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吴发喜系锐器致双肺、左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5年5月20日,经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友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丁太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刘增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被告人陆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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