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7-29 08:07:01来源:曲靖日报
近日,沾益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胡某某在其家中菜地非法种植罂粟1367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沾益县大坡乡某村的胡某某已年届五旬,没有上 过学。2014年农历7月,胡某某上街购买生活用品时遇一陌生人售卖罂粟壳,就花两元钱买了三个罂粟壳回家,在将罂粟壳当药吃的过程中,胡某某发现罂粟壳 内有很多的罂粟种子,此前听人说罂粟苗可以当作料吃,于是将罂粟种子播撒在其家位于某水库旁的偏僻菜地里。2015年3月7日,胡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被公 安机关查获并铲除,经清点,种植的罂粟共计1367株。胡某某到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 原植物而非法种植1367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具备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 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听信他人传 言,罂粟并非能治百病的“良方”,罂粟苗也不是“美味佳肴”。事实上,罂粟果实中的汁液干燥后就是“鸦片”,含有10%的吗啡等生物碱,能麻痹神经,客观 上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则容易上瘾,形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罂粟 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曲靖日报(记者 黄官品 通讯员 孙艳华) |
分享到:
猜你喜欢
内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