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5-23 21:05:31来源:曲靖日报
随着夏天的到来,很多骑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市民,会给自己的车按上“遮阳伞”、“遮阳篷布”等遮阳物件。近日,记者从麒麟交警大队获悉,从5月15日起发现此类物品要被罚。 “‘遮阳伞’、‘遮阳篷布’、‘封闭货箱’它 们会阻挡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的视线,行驶过程中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挂擦,造成重大事故。同时,我们还发现目前,三轮车还存在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 为,给道路通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为此,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遮阳伞”,三轮车违法安装 “封闭货厢”、“遮阳篷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据悉,5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遮 阳伞”上路行驶行为,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三轮车违法 安装“封闭货厢”、“遮阳篷布”上路行驶行为,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并扣留三轮车强制拆除违法安装的相关装置。 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立即对车辆违法安装的“遮阳伞”、“封闭货厢”、“遮阳篷布”进行拆除。 曲靖日报(记者 李艾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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