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8-02 22:08:55来源:曲靖日报
今年初,富源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晒疑似枪支的照片,随后被公安部门扣押。7月28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1月5日,富源县一名1994年出身的青 年,将自己手持一支疑似射钉枪的照片发至微信朋友圈,后被群众发现并举报。1月7日,富源县公安局将疑似枪支扣押。经鉴定,该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 射弹丸的火药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5月17日,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富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枪支管理 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刑法处罚。但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月28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曲靖日报(记者黄冬芹 通讯员唐正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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