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22:08:15来源:罗平县政务网
罗平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抓落实,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全力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坚持依法经济普查。罗平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普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同时,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罗平县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普查“两员”培训力度,力促数据实打实、硬碰硬、不含水分,做到真实准确。制订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核查、清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多种手段严把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可靠可信,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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