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21:08:35来源:云南信息报
记者8月22日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7月20日上午全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制定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黄标车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按规定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营运黄标车。 方案明确,2018年9月30日前,依法注销经认定的我省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营运黄标车所有人规定期限前办理提前报废的营运黄标车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方案要求,省运管局要抓好行业内营运黄标车的退市工作,并对各州市营运黄标车的退市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治理淘汰营运黄标车工作方案和清理注销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将清理任务分解至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清理经认定的营运黄标车以外,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新进入营运市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时,以及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要严格把关,查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章,对没有检验合格章的或者有效期超期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者不予年审。在清理营运黄标车工作中,要及时清理更新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据统计,截至8月20日,已注销3419辆2005年前注册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占应注销总数的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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