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20:11:32来源:曲靖日报
本报讯“老人自愿继续居住在现住瓦房,周男对瓦房进行修缮;周男从今年11月起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100元;老人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周男自愿承担;周女承诺主动抽空去看老人,并给老人送去菜、米、油、盐、肉。”这是近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巡回到小山村审理一起继子女与继母赡养纠纷中的一幕。调解协议签收后,周男当即给老人付了11月的赡养费。 今年83岁的高龄的余奶奶,与周男、周女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庭审理中,周男说,老人早在1985年就与他们的父亲重组家庭。父亲2007年因病去世后,他们兄妹对老人尽了应尽的赡养义务。2017年下半年,因家庭琐事,他与老人发生争吵,一赌气就没有给付赡养费。而已经出嫁他乡多年的周女说,她过去对老人很好,前段时间为老人乱咒骂她,她才不管的。 俗话说:“人老话多,树老根多”,作为晚辈,要多体谅、包容、理解老人,尽自己的能力赡养老人,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续传承给子孙后代。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11月1日,承办法官进村开庭中,主动邀请村小组长、老人的孙女、外孙子等人配合下,耐心对双方进行疏导。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富源法院结合当地赡养纠纷时有发生的实际,主动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发出了“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同时,力争每件案件都巡回审理、巡回调解,将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强化与支持,通过个案的审判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区鸿雁刘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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