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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境内黄泥河、九龙河、南盘江、清水江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公告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9-12-28 21:12:44来源:罗平县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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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内河流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曲靖市河长制办公室转发省河长办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示有关要求文件的通知》(2019〕-57号)文件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了罗平县境内黄泥河、九龙河、南盘江、清水江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编制审查工作。现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云河长办督〔2019〕71号)要求,对划定成果予以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相应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若需查询,请到罗平县水务局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4-8212364。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三)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三)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四)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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