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6 11:11:00来源:富源警方
2021年10月21日,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接到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移送案件报称:富源县富村镇大凹子村委会下落核村村民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向他人购买的林木。
据了解,刘某某用18000元向邻村袁某某购买林木后,于今年8月,连续两日用油锯在富源县富村镇大凹子村委会界牌村张家坟(地名)砍伐大量杉木。而刘某某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 警方提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法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供稿: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编辑:毛源豹、刘元聪 审核:徐娅琼 发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源:富源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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