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8 08:11:08来源:富源微生活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死亡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精神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除因死亡原因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的外,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具体公告作废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如下: 富源县辖区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吸毒公告作废清单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1 沈霞 530300796204 D 2 王龙稳 530300780580 D 3 杨树春 530300776671 D 4 侯进德 530302204816 E 5 梁小夯 530300781411 D 6 田老大 530300781824 D 7 周天福 530300788666 D 8 刁双厚 530300787861 D 来源:富源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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