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2 08:12:42来源:陆良M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好城市道路管理秩序,保障广大民众出行便利,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压线停放,不得停放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按照“集中停放、摆放有序、车头朝路、首齐尾正”的原则停放,不得在规定区域外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车行道上。 三、各沿街商户、施工工地、大型超市、单位等应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要求,提醒和督促在门前停放车辆的驾驶人或车主规范有序停放。 四、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车辆清洗、车辆维护等行为。 六、管理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并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良城乡综合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 陆良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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