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08:12:30来源:罗平法院
日前,罗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家住老厂乡的被告黄某某,偷窃成瘾累教不改,这次因为盗窃别人家六袋玉米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被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9日15时许,家住老厂乡的被告黄某某,受同伙邀约,驾驶其私家轿车来到罗平县腊山街道大水塘村刘某某家院子里,入户盗窃六袋玉米,正在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随后三名盗贼驾车逃离时被抓获。经称量、鉴定,盗窃的6袋玉米共313.3公斤,价值940元。 罗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但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黄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值得关注的是,黄某某在此案发生前,已因两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其另外两名同伙在此之前已被审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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