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09:06:22来源:未知
2022年3月22日,曲靖罗平的刘甲、刘乙两兄弟和朋友一起喝酒,酒足饭饱后,刘甲在明知刘乙醉酒不能驾车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刘乙驾驶要求其送自己回家。刘乙驾车行驶到罗平县云贵路妇幼保健院门口路段处,被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对刘乙呼气酒精检测含量为166mg/100ml。随后,刘乙被交警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样2份送检,经鉴定:刘乙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81.48mg/100ml。 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甲明知被告人刘乙已饮酒而将机动车交由被告人刘乙在道路上驾驶,两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二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中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刘甲、刘乙两兄弟被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现已生效。 交警提示:无论关系多好,都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前赴后继”,相互提醒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好兄弟”。
|
分享到:
猜你喜欢
内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