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10:09:32来源:师宗法院
8月23日早晨,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急匆匆地冲进来一名申请人唐某,着急地跟执行法官说道“法官我的被执行人张某故意将其名下唯一的财产车辆转移了怎么办”?
这位着急的唐某所说的张某,是他的朋友。2019年至2020年,两人相互之间多次借款,2020年双方结算,张某写下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张某到期未还款,唐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同意偿还借款本金56500元。但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唐某迫于无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一边立即传唤涉案被执行人。询问中,被执行人说出卖车辆是因为家里建房,经济困难,卖车款被父母保管无法配合法院执行。为此师宗法院以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由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最终,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的卖车款追回,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司法权威。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张某通过转移个人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轻则可能被罚款、拘留,重则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告诫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如果违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除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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