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11:11:30来源:罗平法院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李某,罗平县人,202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232mg/100ml,血样中乙醇成份定性定量鉴定为159mg/100ml,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诉至罗平法院。
看到被告人姓名时,笔者一阵惊叹竟然是位“老熟人”! 原来,四个月前,李某同样因为饮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如今,又因饮酒后驾车,被再次起诉…… 最终,李某喜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现该案已生效并送交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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