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1-18 22:11:45来源:未知
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却迟迟不见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楼市交易中并不罕见,购房者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小编特地整理出了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分析及延期原因,供您参考。
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 开发商延期交房基本上都是事出有因,以下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 1、未验收合格;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好; 5、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罢工、闹事等;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开发商延期交房案例分析: 如期不交房 交房不达标 李先生于2010年在让胡路区某楼盘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合同中约定交房的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前。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在约定的日期内,并没有如期交付。 李先生和许多业主曾多次到开发商处询问延期交房的缘由,开发商迫于压力,再次做出了违约的决定:在小区的水、电等基础设施都没有达标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们在2012年的3月份之前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但是业主们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并不认同,因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准:通水、通电等。当时该小区并没有安装正式电,也没有通自来水。业主们表示,楼盘没有达到入住标准,他们是不会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而开发商表示,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如果业主不同意,将从通知之日开始计算业主的入住时间。如果想要违约金只能按照已付金额日万分之零点一给付。 律师观点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白宇宙律师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之一,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另外,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要件还包括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消防验收合格材料及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尤为关键的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按此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而且,如果没有这个证书,也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开放商延期交房 律师支招 这个案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将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购房者可以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等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再接收房屋。 同时,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张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的,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法院适当地调高;无约定的,逾期赔付的标准不得低于购房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算。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于延期交房,业主们在外租房的租金由房屋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也就是说,银行收了多少利息, 房屋开发商至少要按这个利息的标准来赔付业主违约金,一般情况是高于这个标准的30%来赔付违约金,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意义。绝对不可能按照房屋开发商 制定的标准来赔付,法律条文不是由谁可以随便更改的)。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房屋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 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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