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9-10 09:09:27来源:罗平人事网
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的通知》曲人社〔2014〕72号)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了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未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 2.失业未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除外); 3.已从事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4.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城镇失业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岗位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5.户口转出罗平县,社会保险费未在罗平县缴纳的城镇失业人员; 6.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1770元)的城镇失业人员; 7.未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8.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具体办理程序: 第一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本人户口薄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3.本人《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4.向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曲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照片),并经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和签章后,由申请人向罗平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认定。
附: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步 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资料:(A4纸)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填写的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 2.《曲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 3.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第2、3、6、7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4.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证明原件1份。 5.个人收入证明 6.本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8.本人的《身份证》和罗平县建设银行的开户存折(卡)复印件2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受理办理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申报地址: 罗平县就业中心服务大厅(文笔路烟草公司对面) 咨询电话:8216288
罗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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