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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工商局为两农户挽回损失6300元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7-10 09:07:15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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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罗平7月9日电 近日,罗平县工商局板桥分局接到了辖区农户文某及雷某的共同投诉,投诉称他们在某农药经销商处购买了某品牌农药用于玉米地及芦谷地 除草,农药喷施一周后,玉米地除草效果较好,但约10亩芦谷地芦谷幼苗不同程度受到灼烧损伤,经与农药经销商私自协商无果,到罗平县工商局板桥分局投诉。

分局干部接到投诉后,为不影响农民耕种,及时联系了县农业局植保站、乡镇农科站及农药经销商,与投诉农户一起冒雨到芦谷地现场查看芦谷幼苗灼烧受损情况, 同时详细询问了购药及农药喷施过程。经了解,芦谷幼苗确实不同程度受到灼伤,导致部分死亡,确为药害。投诉双方均表示,在购药时农药经销商已经明确告知了 农药喷施方法,对芦谷地进行喷施时应注意避让芦谷苗蕊,但农户在喷施农药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喷施导致药害发生。但调解人员查看农药包装,商品说明表明适 用于玉米地除草,未提及芦谷。

了解详细情况后,分局调解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了调解,鉴于农户遭受损失较大,经销商虽明确告知了农药喷施方法但未考虑农药喷施芦谷地无法完全避让芦谷幼 苗的实际情况,应承担一定的补偿及社会责任。经调解达成一致,有农药经销商一次性给予农户600元/亩的经济补偿,另加300元翻种成本,合计一次性给予 二农户经济补偿人民币6300元整。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农民在购买农药时,不能为追求特效购买高毒剧毒农药,高毒剧毒农药除造成农作物药害的可能性较大外,农药残留对环境的污染也很大,同 时还应注意,一是向销售商索要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及营业执照并仔细核对,二是注意索要购货凭证,三是注意查看农药商品及使用说明并详细询问,严格按照 要求喷施农药。(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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