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7-14 08:07:23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昆明7月9日电 见习记者石飞 通讯员张金明 “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企业知名度,这些年我拆东墙补西墙,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还了,只能逃跑。”云南省罗平县永城汽车经贸公司的老板王某说。2012年至 2014年期间,王某通过亲戚、朋友、贷款公司,民间高息借贷、销售车辆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等方式诈骗他人及公司2000余万元。2015年1月经被害人报 案,罗平警方在四川省西昌市张家屯一出租屋内将化名为杨诗羽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目前,王某以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诈骗罪移送曲靖市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经营罗平县永城汽车经贸公司代理销售各类小型汽车,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企业知名度,与昆 明、曲靖多家“4S店”签订合作协议,要求“4S店”提供多辆无需事前付款的展示车辆,王某擅自将展示车辆销售,将售车款100余万元占为己有后逃逸;以 低于市场均价的车辆价格为诱饵与田某、李某、王某等18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要求购车人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280余万元后未提供车辆,将支付款项占为己有 后逃逸;以不具有抵押权的展厅车辆和房屋为抵押、合伙销售车辆分配利润、投资好项目等为诱饵,通过亲戚、朋友、贷款公司,民间高息借贷骗得资金1700余 万元后逃逸。另外王某为公司资金周转方便,多次将自己和妻子、他人的信用卡套现使用,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款2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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