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6-27 21:06:19来源:罗平政务网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有一则“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二是男六十岁以上、女五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三是原来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要换成《独生子女父母光证》!”的消息被疯狂转载。经与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从未发布过这样的消息,望广大群众勿传勿信! 为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保障政策,避免被这则虚假信息误导而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重新办证。现将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中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摘抄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管理 1.发放管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按原程序办理并认真落实。 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回收注销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还卫生计生部门注销。2016年1月1日后依法退证再生育的,持证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及父母各项经济奖励优待(含云南省奖优免补政策)不再退回或抵消。 3.证件认定 《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来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其婚姻家庭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独生子女证》即可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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