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加大万峰湖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6-12-26 19:12:42来源:罗平政务网
2016年,罗平县依照《罗平县万峰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遵循“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协同配合、区域联动”的总体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构建“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万峰湖区域环境。
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环保部门围绕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按照“双随机”和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2016年共出动监察人员780余人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巡查等方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硫酸贮罐、尾矿库、涉重、涉危等企业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实施行政处罚。全年共排查环境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28件,对7家企业涉及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私设排污口,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不完善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2家),对其它21件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县政府组织强制取缔拆除板桥镇募补1户违法排放污水的小造纸。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县的环境安全。
加强水上交通执法检查。交通部门与万峰湖涉及乡镇共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160份,组织水上安全监督检查52次,其中与广西、贵州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出动人员416人次,车辆146辆次,海巡船艇52艘次,巡航里程1872公里,检查渡口24道次,抽查船舶936艘次,违章警告50艘次、强制卸载10艘次、罚款10艘次、责令停航20艘次;枯水期张贴禁航通告20份,安全月悬挂宣传横幅4幅,印发《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读本》3000本。
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和畜牧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查处了部分未批先建及建设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畜禽养殖企业,对部分违法养殖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全县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已有34家建成“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工程,实现了废弃物综合利用。从补办环评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入手,改善了我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状况,提高了畜禽养殖企业粪便的综合利用率。每年可以削减入湖COD:571.44吨/年,NH3-N:76.93吨/年,TP:13.4吨/年,TN:86.43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