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5 21:11:14来源:罗平县政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石(砂)场取土场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政〔2015〕5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63号)、《曲靖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调整方案的通知》(曲安监管〔2017〕4号)、《中共罗平县委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县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罗发〔2018〕22号)、《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责成罗平县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方案》(罗政发〔2018〕51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罗平县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4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罗平县普妥团山采石场、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厂、罗平县振东石料厂、罗平县大昌石灰加工厂、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厂、罗平县板桥镇阿且砂石厂、罗平县板桥浙都兴隆砂厂、罗平县鲁布革乡麻拢丫口采石厂、罗平县鲁布革大坡砂石厂、罗平县大水井乡皮桶寨砂厂、罗平县板桥镇宏成砂厂、罗平县大水井乡河沟采石场、罗平县旧屋基乡安勒黑采石场、罗平县多依采石场。 二、关闭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做好关闭后的矿山日常巡查工作,杜绝私挖滥采行为发生。 (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关闭后的巡查监管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县人社局依法办理矿山工伤保险有关业务。 (五)县林草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任务。 (六)县水务局配合县林草局督促、指导矿山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七)涉及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关闭矿山的监督管理,防止矿山非法开采死灰复燃。要加强对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的巡查排查,地表设立警示标志,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并按规定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 附件:罗平县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非煤矿山关闭名单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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