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1 09:07:59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洪开荣 唐雨帆)把自己登记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别人,就能收到数千元的“福利”。这事听起来“靠谱”,但倘若真这样做,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手”。 近期,会泽警方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连续抓获5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7月19日,钟屏派出所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传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展某。经查,展某于7月初在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及U盾后,在明知该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该卡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流入电诈案件资金100万余元。 7月20日,火红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范某广。经查,范某广在2020年期间将名下3张银行卡卖给他人,并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卖出,从中获利5000元。 7月21日,鲁纳派出所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付某飞。经查,付某飞2021年7月将其名下银行卡转借给他人用于从事网络赌博违法犯罪,并非法获利5400元,从其银行卡过账资金28万余元。 7月20日,纸厂派出所抓获嫌疑人高某勇。经查,今年6月以来,高某勇以办理信用卡为由先后从他人处借到银行卡3张,并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200元,涉案资金流水90余万元。 7月23日,纸厂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辖区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彭某发。经查,彭某发今年6月将名下1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从事违法犯罪,并从中非法获利2200元,涉案资金流水60余万元。 目前,以上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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