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18:11:24来源:会泽法院
“其实,我们的母亲是亲姐妹。” 法庭调查阶段,经法官询问,坐在原告席的朱某这样说。 这一幕发生在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朱某(女)诉陈某(男)离婚纠纷的庭审现场。 朱某与陈某从小认识,双方于2008年自由恋爱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结婚。双方在同居及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个孩子。 2022年7月,朱某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22年年初分居至今为由,诉至会泽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2022年8月,该案开庭审理时,朱某和陈某相继陈述双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双方是表兄妹关系,承办法官分别向朱某的母亲、陈某的母亲等人核实,形成笔录。 经法庭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朱某与陈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而结婚,最终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虽然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束力,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无效而改变,法庭在尊重两个孩子的意愿和该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提示 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的原则:夫妻如果血缘关系太近,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 来源|会泽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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