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5 20:11:37来源:富源法院
常言道:“父爱如山,深沉严格;母爱如水,温柔细腻”。父亲承载着一家人的责任,是家里的顶梁柱;母亲寄托着一家人的希望,是家里的主心骨。但富源的这对90后小夫妻,竟将孩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最终锒铛入狱,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赵某和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二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往外省买一小孩。2019年5月,赵某认识了李某,赵某表示,自己结婚许久一直没有孩子,自己和老公很着急,寻访各大名医均不见效,寻思着收养(买)一孩子。正巧李某家有一个出生9个月的婴儿,加之自己生意亏损,入不敷出,抚养孩子经济压力太大,思来想去,李某联系了赵某。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后签订了协议,李某夫妇以20000元人民币将自己的亲生孩子交给赵某夫妇抚养。2020年12月底,公安局民警将李某之子解救,并将李某夫妇采取刑事拘留。2021年初依法逮捕归案。 经审理 法庭上李某夫妇表示,将孩子交与他人抚养并收取钱财是迫于生活压力,其在将孩子交予他人前,也考虑过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和抚养能力,将孩子交与赵某夫妇后,也几次联系赵某了解孩子情况。收取的“营养费”,也是为了用于还债、补贴家用和维持生活。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夫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行为不属于因迫于生活困难、或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最终,李某夫妇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 | 富源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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